一、出台背景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部明电〔20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36号),为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3部分、7条。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办法,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三是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各用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四是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所在标段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明示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信息。
(三)责任追究。一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作直接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二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实,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的施工企业及劳务用工企业,省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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